近日,岳阳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不满父亲责骂,为泄私愤锤杀七旬老父并抛尸的恶性案例。姚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姚某82年生,湘阴县人,因怀疑其父生活作风有问题,且对其母亲不好,一直怀恨在心。2011年12月4日晚,其父为琐事数落姚某,姚某听后更加气愤,决定杀死其父以泄愤。遂趁当晚其父熟睡之时,从自家厨房拿了一把钉锤来到父亲床前,用钉锤朝其父头部猛击一下。不料,因用力过猛,导致锤体与木柄分离,其父也被惊醒。姚某遂跳上床铺按住其父,用手中的木柄猛戳其父头部,并从地上拾起锤体继续猛击其父头部,造成其父当场死亡。事后,姚某将其父尸体抛入离家约100米的湖中。12月5日上午,姚某拨打电话报警,其家人将其捆住,民警将其抓获。经法医鉴定,死者系因钝器反复多次打击头面部所致的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姚某因家庭琐事与其父产生矛盾并心生怨恨,继而采取极端手段轼父,罪行特别严重,应予严惩。但其在案发后借用他人手机拨打“110”报警,虽在民警到达前想逃跑,但被亲友控制,民警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可参照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同时鉴于姚某的母亲等亲属要求对其从轻处罚,依据刑法有关条款,遂判处姚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