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岳法动态
华容县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
分享到:
作者:熊小辉  发布时间:2013-01-17 10:26:07 打印 字号: | |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改名逃避法律制裁,终进囹圄。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履行判决案,最终分别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4-7月,李小玲之夫吴船在被执行人肖新平(以下简称肖新平)开办的位于湖北省石首市高基庙镇的洁美洗涤有限责任公司打工,同年8月,肖新平将公司的布草运输业务承包给被执行人谢继材(以下简称谢继材),吴船从此受雇于谢继材。2006年2月27日13时许,吴船乘坐熊某驾驶的谢继材所有的牌号为鄂D52456小型普通客车为肖新平送货到华容后返回时,在我县万庾镇圩场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与驾驶员熊某当场死亡。

  法院认为:在此交通事故纠纷中,由谢继林(即谢继材)赔偿李小玲、吴越经济损失214820.09元,肖新萍(即肖新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此案一直未能执行到位,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谢继林、肖新萍下落不明,且公安机关并无二人的户籍信息。后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已分别改名为谢继材、肖新平,且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都有变化。我院及时向县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县委政法委领导接到我院报告后及时组织有关机构协调,华容县公安局收到我院移送的有关材料后高度重视,立即立案并安排专案组进行侦查,专案组远赴云南,历尽千辛万苦,已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谢继材从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镇抓获归案并押解回华容,我院执行人员还大海捞针,查询到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划拨了被执行人存款12万余元。鉴于两被告人到案后履行了全部义务,悔罪态度较好,我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继材有期徒刑两年;判处肖新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华容县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