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2元”、“5元”一注的地下六合彩,有着“1赔41”的暴利,无论买多买少,买的人心中或多或少抱着一个中奖梦或发财梦。正是如此,让背后的收单人大发横财。
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期间,被告人钱某非法从事地下六合彩写单做庄活动,共收取下线被告人许某等人投注的码单金额达一百一十余万元。被告人许某自2011年3、4月份开始从事地下六合彩收单做庄,共收取下线投注的码单金额近八十万元。
在非法从事地下六合彩经营活动,被告人钱某以下线或“码民”投注‘码单’金额1比41倍的高额中奖赔率为诱饵,采取电话报单,现金兑结的方式,诱惑彩民及下线报单,然后采取“吃单”、抽取“水钱”的手段,从中获取利润。钱某的下线之一“许某”以同样方式收受投注“码金”八十余万元,除将五十余万元交给上线被告人钱某,以抽“水钱”外,其余二十多万元全被许某“吃单”。
1月18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判处被告人钱某犯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被告人许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