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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赃物换毒品 交易双方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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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  发布时间:2013-01-25 16:44:52 打印 字号: | |
  短短三个月内,某医院、商业广场一带摩托车被盗案件密集出现,这批被盗摩托车均被同一个人收购,不寻常的是,这个人兑付窃贼的不是金钱而是毒品。

  王某伙同邓某自2012年5月起至8月下旬在岳阳县城关镇某医院、某广场等地盗窃摩托车11台,价值人民币31450元。2012年8月24日,邓某被抓获后,王某又单独盗窃作案8次,盗窃摩托车8台,价值人民币21990元。在审讯中,王某与邓某供述,自己疯狂盗窃的摩托车均送到了毒贩付某那里,用以换取毒品。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被告人邓某在与被告人付某的交易中,赃车均以500、700不等的低价换取了毒品海洛因,最好的一辆九成新的摩托车也只折价1400元。

  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邓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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