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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日报》  1月26日: 为建设幸福岳阳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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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1-28 08:01:49 打印 字号: | |
  岳阳日报2013年1月26日理论版

           为建设幸福岳阳提供司法保障

                           彭世理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跨越发展的关键一年。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按照“四化两型”和“五市一极”要求,落实“从严治院、公信立院、文化育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强化和谐稳定第一责任,着力提升能力第一需要,筑牢司法廉洁第一防线,努力实现审判质量、队伍素质、司法公信力“三个提升”,以更加扎实的工作成绩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为推进“四三六”工程、建设宜业宜游宜居的美丽岳阳、幸福岳阳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坚持司法为民,力争在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上有新作为。司法为民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做到司法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市法院要做到立案公开,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费用标准、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庭审公开,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执行公开,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听证公开,对开庭审理程序之外的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案件实行公开听证。

  坚持公正司法,力争在维护社会经济发展上有新进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努力做到人民法院为人民;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努力保障和促进民生,确保案件审结率、执结率、调解率、优秀率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更加注重依法严厉惩处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杀人抢劫、涉黑涉恶、贩毒运毒、偷盗拐骗、贪污贿赂、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醉酒驾车等各类犯罪;更加注重依法审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案件;更加注重依法公正审理涉及民生问题及群众权益案件,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政治权利和人身权利;更加注重监督与保护并举,以合法性审查为重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加注重执行兑现;更加注重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特别是加强对下岗职工、农民工的救助,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见义勇为人员请求补偿赔偿的,对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以及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和老人,一律免交诉讼费和执行费。

  坚持精细管理,力争在提高审判公正效率上有新动作。进一步推进管理创新,强化审判组织功能,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大力加强诉调对接,积极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考评机制,把审判实绩作为考评领导班子、衡量法院工作的主要依据。进一步强化问责机制,完善案件评查、公开讲评和错案追究等制度。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建立和落实旁听制度、评议案件制度和法院公众开放日制度,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充分发挥“编外法官”的作用。进一步推进科技强院,加快“两庭”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强数字法庭、远程监控和庭审直播等信息化硬件建设。

  坚持固本强基,力争在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上有新进步。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法律适用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一是要大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司法为民的自觉性,实现“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持续开展“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采取有效的就近立案、就地办案、巡回办案、庭前速裁、案外和解等措施,认真解决好“告状难”、“申诉难”以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二是要大力建设清廉型机关,全面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司法廉洁教育,落实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等规定。

  坚持夯实基层,力争在充分发挥基层职能上有新成效。进一步加强基层指导,落实联系点制度,强化对基层法院班子的协管力度;针对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出台规范性文件,统一全市法院司法尺度;对全市法院工作按“双百分考核”办法实行每月通报、每季讲评和年度排位,促进全市法院均衡发展。坚持案件质量公开讲评制,对发现存在差错的案件进行了公开讲评,邀请两级人大、政法委、政协领导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的同志现场进行监督。切实提高基层法院司法水平。

  (作者系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来源:岳阳中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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