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伢子把老丈人给砍了”,2012年10月,虹桥镇九眼村村民们的平静生活被这样一条堪称“劲爆”的消息打破——为了将儿子洋洋带回家抚养,李某挥刀将岳父砍伤。今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李某出生于1980年,是平江县虹桥镇九眼村一位仅有初中文化的农民。因为夫妻感情不合,妻子带着儿子洋洋回到娘家生活。李某多次要求将儿子带回家,但都遭到拒绝,由此心怀不满。2012年10月9日,李某又一次来到岳父毛某家中,因琐事与妻子及岳父毛某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斗,情急之下,李某随手拿起桌上的菜刀,将被害人毛某左侧面部和颈部砍伤。
经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被害人毛茶生的伤情为轻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毛某向平江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亲友自愿达成和解,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撤回诉讼,并出具报告请求人民法院免除对被告人的刑事处罚。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家庭纠纷与被害人毛某发生争执,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被告人家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均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且本案系家庭矛盾纠纷引起,被告人亦有悔改之意,处以缓刑应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