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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仙法庭首次适用新《民诉法》裁定简转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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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丽平  发布时间:2013-01-31 11:08:10 打印 字号: | |
  1月30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梅仙法庭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制作了首份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裁定书,并送达了当事人。

  平江法院梅仙法庭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某砖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案情较为复杂,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便依据新《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转换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在裁定书中告知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举证期限的延长。

  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适用裁定的形式,这是新《民诉法》做出的新修改,不同于以往的转换程序由法院内部审批,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当事人。新的规定程序上更严谨,有利于司法公信力的维护。
来源: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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