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是屈原晚年行吟、住居、创作、投江殉国的地方,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屈原,作为古代最伟大的诗人,其创作的作品、凝聚的精神、彰显的人格,积淀成为博大精深的屈原文化,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仁人志士和华夏儿女,成为我们民族的精神原典。尤其是屈原为汨罗留下大量的遗迹、遗址、民俗等众多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使汨罗人天然的享有着屈原文化的滋养。近些年来,汨罗法院在队伍建设中始终坚持把屈原当乡土教材,不断挖掘屈原的忧患意识、变法思想、民生观点、求索精神、恋乡情结、人生有为意识、生命进取意识、人格生范式等优秀文化,特别是把屈原文化中所体现的民生情怀、独清独醒、上下求索作为汨罗法院文化建设的独特部分,用以铸就队伍的人格和精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坚持在点滴中灌输屈原的民生情怀,用以铸就法官“执法为民”的精神之源
“执法为民”,是法院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执法的根本目的,也是法院队伍建设的永恒主题。它强调的是我们的执法必须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出发,正确理解社会法律的精神和本质、正确运用法律准绳、切实增强执法者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依靠人民群众共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端正执法者的执法作风和态度。近些年来,我们注重在点滴中灌输屈原的民生情怀,用以铸就队伍“执法为民”的精神之源。
屈原对君王、对人民、对民族、对祖国有一种超乎寻常的爱,是中华民族爱国主义形成的奠基者、是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我们把屈原“长态息以掩涕兮,哀民之艰”作为每个法官“执法为民”的座右铭,张贴于办公楼道间、放置于办公桌上、悬挂于门墙上,并逢大会小会中必宣传解读强化,使之在点点滴滴不起眼的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灌输屈原的民主情怀。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冯创初曾颇有感触地说:“每当喧嚣忙碌后的宁静,品读桌上的这座右铭,我常常陷入一种沉思之中,屈原忧国忧民的形象便跃然于脑海之中。一个两千前的历史人物,为什么两千多年来人们每当端午来临要追思他、纪念他?应该说首先是他始终拥有赤子般的民生情怀。作为共产党的法官,我从这点点滴滴的潜移默化的灌输中,找到‘执法为民’的精神源头活水,彰显了文化的力量。”的确,整个队伍的精神面貌都发生了改变,形成了一种内生的前行动力。
二、坚持在活动中感悟屈原的上下求索,用以铸就法官“执法为理”的思想之魂
“执法为理”,是法院全部工作的基础,强调是法官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一定要落在一个“理”字上,做到以理疏导、以理化解、以理判决。常言道“以理服人”、“理真不怕是否”讲的就是只有用真理、用道理才能说得人心服诚服。过去司法实践中曾普遍出现过当事人冲击法院、闹事、上访的现象,一度使整个社会司法公信力下降,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改革调整期触动各方利益所带的等社会原因,也有法官自身素质不高原因,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法官的追求,领悟法律真理精神实质不够、在法官坚持以理服人的工作方法上不够。
屈原终其一生都在追求真理、追求光明。他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千古绝唱,至今读来依然让人荡气回肠,一种豪迈的进取心蓦然而生。为了使屈原这种对黑暗、对腐朽的不屈斗争,对真理、对光明的执首追求内生为法官的一种精神因子、一种活力、一种品质,我们善在活动中让法官感悟屈原的上下求索。最近八年,汨罗都连续奉办了八届国际龙舟节,海内外游客众多,维护现场稳定的压力十分繁重,每年我们都抽调全体法官深入现场维持秩序。在这项工作中,我们不仅仅把它看成市委、市政府交办法院的政治任务,而且把它当成法院文化建设的生动课堂。一方面,每年出发前,在召开专题动员会上,讲清大家要像屈原一样坚定执着,把人人参与龙舟节、当好东道主的意义、价值、目的讲明白。另一方面,引导大家在现场感悟屈原文化,让人们思考屈原为什么能够赢得华夏儿女的崇拜?为什么两千多年来端午祭屈原生生不息?为什么龙舟竞渡能够力争上游?为什么人生的道途充满艰险和苦难?为什么打破了单一的说教式的教化,使法官从内心的思想深处感悟屈原上下求索的可贵,潜移默化的影响到法官的平时学习和工作实践中,彰显“执法为理”的理念,出现了大多法官钻法律、 比业务、求真理、讲理想的良好局面。屈子祠法庭就座落在屈原投江殉国的地方,在执法实践中,全庭法官处处以屈原的上下求索作为“执法为理”的思想之源,处处体现“以理疏导、以理化解、以理判决”的理念,每年办理160余件案,件件得到当事人的满意,三年来无一件发改案件,调撤率达70%,该庭庭长王树理曾获“岳阳办案能手”称号。
三、坚持在实践中运用屈原的正道直行,用以铸就法官“执法为公”的人格之魅
“执法为公”,是法院工作的基石,是“执法为民”和“执法为理”的彰显和体现,是法院全部形象和执法公信力的集中表现,也是自古以来老百姓对执法者的热切期待和最高褒奖。它强调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要坚守公正、公平的道德底线,要不畏强权、不畏特权,要顶住金钱名利、美色的诱惑和考验,做到不办人情案、不徇私舞弊,公正执法,做到人格高尚。
屈原廓其无求,头脑清醒,独立于世、横而不流。他追求正直光明,即使备受摧残、谣涿攻击、无人支持,也不改弦易辙。他不愿随波逐流,“宁赴湘流、葬于江鱼之腹中”也不愿“蒙世俗之尘埃”,毅然赴死,把人格、理想看得比生命更重要,主动迎接死亡,以死来体现生命的意志和尊严,正如他在《渔父》中所说的:“奉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
为了确保执法为公体现和落实到各项审判和工作实践中,我们特别强调全院队伍的人格塑造,把屈原正道直行的人格操守作为全体法官的学习典范,有机地结合运用,不断改造主观世界,纪检组长、执行局局长严自凡,严格执行理念、规范执行行为、坚持“五查、三问”抓执行,被评为全国执行工作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法官、全省青年卫士;院专职委员、刑一庭庭长许泽平在刑事线上奋斗了八年,八年来无一件发改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达100%,被评为全国刑事审判先进个人;还有刑二庭庭长何琪琳被评为全市十佳法官等等涌现了一批这样的优秀人物。同时,我们每年还要评比一批屈原式、包公式的公正法官,让他们戴红花、上电视、见报纸,极大激励了人们的正气。
正是由于我们坚定不移的把文化建设作为长效的思想工程、灵魂工程、精神工程,善于运用地域特色文化中的优秀遗产和文明成果,也使全院法官拥有了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良好的文化环境。汨罗法院先后获全国涉诉信访先进单位、全省优秀法院、省级园林式单位、岳阳文明建设标兵单位、全市三个文明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36位法官获全国、省、市先进个人。社会评价、民意调查全省法院系统排17位。有19位同志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弥补了法官队伍的不足,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了法官爱岗敬业、爱学习、肯钻研的良好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