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重婚案件。经审理查明:1992年,20岁的安徽小伙孙某与妻子在家乡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共同生育了二个女儿,并在一起生活了十几年,可在这十几年里,孙某夫妻时有吵架,感情不和,两人最终签下离婚协议,却一直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2011年,来到平江打工的孙某认识了江某并与其谈起了恋爱,为了与江某结婚,孙某假冒其弟弟的身份,办理了假身份证,并持该证与江某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次年,两人生得一个女儿。2012年,江某因使用假身份证被公安部门查处,其重婚的事实才得以暴露。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孙某与被害人江某达成和解,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江某损失人民币6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江某同时出具报告,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虽与妻子签下离婚协议,但未办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第一次婚姻登记仍属有效。被告人为了与他人结婚,冒用他人身份办理假身份证,属于有配偶而结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其谅解,可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村组意见,可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