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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只有进行时
——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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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   发布时间:2013-02-16 08:42:05 打印 字号: | |
  2月4日,农历小年的一大早,潘某就在岳阳县人民法院领取到了执行款六万元,春节过后他将带着在意外事故中受伤的儿子前往长沙做手术。近年来,岳阳县人民法院这样的执行款、救助金发放行动从未间断,用法院副院长戴清波的话说,“法院执行工作说大了就是司法为民,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说小点就是用司法手段帮群众把帐要回来,关乎民生与民声,这项工作永远都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四千元的帮助

  2006年底,老黄在帮人建房抬预制板时,从跳板上摔下来,造成脊髓横断,下肢完全瘫痪。法院判处包工头胥某赔偿老黄20万元,房主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宣判才两天,本就是由外地迁来的刘某便携全家逃离岳阳县,去向不明。胥某家境本不宽裕,妻子又患有癌症,除老黄住院之初拿出了1.1万元外,面对20万元的巨款,胥某表示无能为力。

  案子很快到了执行局。第一次从老黄家出来,承办法官王建湘便立即拨通了领导的电话汇报情况。原来,老黄的妻子本也为先天性七级残疾,平时只能帮忙收拾家务,一双儿女均还年幼,老黄的瘫痪无疑表示全家生活支柱的轰塌。

  为了尽快将此案执行到位,王建湘一方面加紧了对房主刘某及其财产线索的查找,第一时间查封了其留下的房屋并组织拍卖,同时,多次上门做胥某工作,劝说其给付赔款。法院也出面进行协调,帮老黄减免了两个孩子上学的费用,并办理了低保。考虑到老黄一家日常生活仍需要一定的开支,法院又给老黄办理了司法救助,在救助款暂未到位之前,王建湘与执行局局长徐大兵自发地帮助老黄,共计四千余元。

  1月31日上午11点多,刚刚才把三位当事人送出大门,戴清波便立即带领干警坐上等候已久的警车,赶赴老黄家中,给他送去五千元司法救助金(附图)。

  八十次的送达

  案件发生于2002年8月,毛晓华的丈夫简某在退休医生冯某处就诊,不料4日后,简某因连续多日服用冯某给开的药品而中毒死亡。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处被告人冯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赔偿毛晓华母子各项经济损失65552元。

  判决书下达后,冯某迟迟不履行赔偿责任。原来,冯某是岳阳县某芦苇场的退休医师,老伴早年过世,儿女均不在身边,平时除了退休工资外就靠诊所收入为生,现在身陷牢狱,没办法一次性支付赔偿款。法官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采用每月从冯某的退休工资中扣除的方式执行。

  八年来,法官往返于芦苇场和法院机关80多次,领到执行款之后再转交给毛晓华。

  最近的一次送达时,毛晓华表示自愿放弃剩余的执行款项,她朴实地说:“没有法官八年来一直这样为我们母子‘讨债’,我们没有今天;没有法官这样劝解与‘教育’,我放不下这段恩怨。”

  七小时的冻结

  执行有时也是场竞赛,比拼的是信息、速度与耐心。

  2011年新年,刘勇与父亲在坟头祭祖燃放鞭炮时引发火灾,140余亩杉树林、柑橘林被烧毁,受害农户达九户之多。

  法院判决刘勇父子共同赔偿九农户经济损失90958元,判决生效后,刘勇不仅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反而携妻儿去到广东务工,留下七十几岁的老父亲在家,并嘱咐他不用理睬法院判决。

  法院调查发现,刘勇父子名下并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刘勇为了规避法院执行,一度销声匿迹,此案不得不中止执行。2013年元旦,承办法官去到案发附近村组的亲戚家做客,席间听到旁边有人谈论到刘勇这两年在外做生意赚了钱,甚至在广州买了房云云。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关于刘勇财产的再次调查迅速启动,由于消息来源并不准确,一个多星期后,法官才查实刘勇在佛山市南海区确有一套小居室。1月16日,带着执行裁定书,法官立即赶赴佛山。在有关单位办理查封手续过程中,工作人员告知法官,刘勇恰巧正在楼上办理房产抵押手续。经过紧急沟通,成功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奔波千里,历时七个小时,手续办理完结出来,法官才想起自己错过了午饭,一头扎进路边的粉店吃了碗牛肉粉。
来源: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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