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上午,岳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办公室,正准备上楼参加院务会议的付建军接到一楼值班大厅电话,说是一名当事人要求见面。“还未出节便来法院的,必定是要紧事”,付建军猜想,便通知法警带其上楼,并给院长请假。
当事人是一名周姓女子以及同伴,付建军询问姓名后,查阅案件登记,却并没有找到登记信息,而周某明确表示自己案子已经立案,并且分在了民一庭。经过与立案庭沟通,原来周某是年前腊月二十六立的案,要求离婚,目前案卷还在审核当中。
付建军给周某等泡上热茶之后,便开始询问案件情况。
周某是岳阳临湘人,一直在广州打工,2011年底经人介绍与岳阳县筻口镇人李某相识,尽管李某是在北京打工,但是都身处他乡打工的两人均感觉同乡情谊尤其可亲,通过网络、电话联系,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在家人催促之下,2012年6月份,两人便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两人又分别北上南下,周某说:“夫妻俩婚后呆在一起的日子,一个手掌就数得完。”长期分离,让周某开始对感情与婚姻产生不安与抗拒,周某一再提出离婚要求,李某表示离婚可以,但周某必须给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两人协商之后,于2012年12月份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在办理手续之际,李某突然调头就跑,并拒绝商量离婚事宜。经人提醒,周某来到法院起诉离婚。
了解情况后,付建军觉得两人并非感情恶化,婚姻关系已到山穷水尽地步,便耐心劝解周某,并做周某同伴的工作,要她帮助周某准确认识其夫妻感情实况。半个多小时后,周某起初的坚持开始动摇,付法官乘机劝她回去再考虑一番,过两天再组织双方调解,并留下了李某的电话。
周某走后,通过与李某联系,付法官更认定此段婚姻有着调解和好的可能,他劝告李某要主动向妻子表明感情与心意,尽快解决两地分居的问题。
2月20日,李某打来电话,周某已经放弃了离婚的念头,两人节后就一起奔赴广州打工,“感谢您,这个年过得有点折腾,但是结果却是好的,今年有个好开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