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李某是一名年仅17岁的少年,因非法持有枪支被检察机关起诉,鉴于其认罪态度和立功表现,平江法院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判决。
李某出生于1995年,是平江县伍市镇人。2012年6月,李某的朋友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托其藏匿两支鸟铳。受托后,李某将两支鸟铳带回家中,藏于自己卧室的床底下。同年8月底,因公安机关严厉追查,李某又将该两支鸟铳转移至赵某(另案处理)位于汨罗市的家中。9月18日,两支鸟铳在赵某亲戚家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岳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两支鸟铳为枪支。
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将其他同案人员抓获。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但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到案后协助公安干警抓获其他犯罪人员,属立功,可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