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年后,我院党组花了整整四天时间,逐条逐条研究2013年工作的各项制度。3月4日,召开全院庭室负责人会,就制度的修改、完善征求意见。当征求意见稿发到各位同事时,有的眉头紧皱,有的相视一笑。讨论中有人打起瞌睡,有人用嬉戏的语言来对待这样严肃的事。我想,制度在人们心中沦落到这个地步,主要原因在于过去执行制度不力。
人管人,人难服人;制度管人,人服人。通过建立科学、规范、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向制度管理要公正,向制度管理要效率,向制度管理要形象,向制度管理要公信,努力提升队伍的管理水平。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我院就司法绩效管理、立案管理、政务管理等制度逐条进行讨论、修改,又召开全院庭室负责人会议征求意见,可以说,我院已初步形成一套科学、合理、有序、规范操作有效的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涉及队伍管理、审判管理、政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其目的是通过制度的完善和修订,充分调动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形成全院干警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干、人人愿干事、事事能干好的新局面。
习总书记曾经明确指出,定规矩,就要落实一些已经有明确规范的事情,就要约束一些不合规范的事情,就要规范一些没有规范的事情。规矩是起约束作用的。再响亮的规矩如果起不到约束作用、警戒作用,也不过是田间地头的稻草人而已。要避免“牛栏关猫”,就必须把规矩立好,把自由裁量权压缩得小一点,把“牛栏”扎得紧一点、细密一点,使“猫”无缝可钻。针对我院过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院党组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制订了《案件分流若干规定》、《双百分量化考核办法》、《财务、车辆管理制度》、《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考勤制度》等,这些制度和规定,从人、财、物、事的各个环节,全面规范法院的各项工作。管仲说过,“令则行,禁则止,宪之所及,俗之所被,如百体之从心,政之所期也。”这就是后人所说的“令行禁止”的出典。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有了好规矩,还要强化执行力。再好的规矩,如果不执行,还不如不做。最好的落实就是一抓到底,最大的公信就是说到做到。强化规矩的执行力,首要的就是要让全院干警对遵守规章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规矩紧一点,受规矩制约者自然会不舒服一点。但是,规矩的养成也是习惯形成的过程,由不自觉到自觉,由他律到自律,习惯成自然,最终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品质、一种内化于心的价值理念。全院干警将规矩内化于心时,也就能够外化于行。
规矩的严明,不仅体现在执行的力度上,还体现在对冲撞、破坏规矩者的问责、惩戒上。对个别视规矩为无物的干警,必须旗帜鲜明、毫不犹豫地予以批评乃至查处。制度面前没有例外,我们应当时刻高悬这把达摩克利斯剑。在制度的执行上,我们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负责态度、“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扎实作风,层层落实,一抓到底。要通过严格的考核奖惩,确保全院干警在审判、执行工作和其他工作中达到“四无”目标,即工作无差错、案件无发改、作风无投诉、廉洁无追究。凭业绩使用干部,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不干事的被淘汰,激发全院干警想干事、干好事、干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