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中旬,平江县新城区连续发生三起过路学生无故被打伤事件,造成多名学生受伤,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近日,16岁的被告人童某被平江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童某出生于1996年3月,家住平江县三阳乡大洞村,小学毕业后即辍学在家。因为父母离婚,年少无知的童某心生不满,只想着“闹大点动静”来使父母回心转意。2012年9月11日19时许,童某手持啤酒瓶,在平江县新城区新芙蓉酒楼附近从后面打击过路的学生吴某的头部。9月19日18时许,又在新城区新烈士陵园附近持啤酒瓶无故打击过路的学生凌程某的头部,接着又对路过的学生张某等两人进行拳打脚踢。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某等人的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童某的法定代理人与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了调解,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破坏社会公共秩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家属的配合下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可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