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被醉酒的邻居上门“欺负”,自感受了委屈的吴某一怒之下,持菜刀将邻居黄某砍伤,最终却给自己带来一场牢狱之灾。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吴某是平江县虹桥镇向阳村一位农民,出生于1963年,仅有小学文化。2012年2月8日下午5时许,因为家中来了客人,吴某在家准备了丰盛的饭菜用于招待。这时,醉醺醺的邻居黄某来到其家中,责怪吴某不该将垃圾倒入屋后池塘里。吴某称自己并未向池塘中丢过垃圾,并告知家中有客人,将黄某送回了家。不料黄某回家后,拿了两个啤酒瓶又来到吴某家中,再次与其发生争执,黄某将啤酒瓶砸在厨房的灶台上,部分玻璃碎片溅到食物中,致使无法食用。见此情形,被告人吴某火冒三丈,操起灶台上的菜刀,将被害人黄某双手砍伤,致其左手第2、3、4、5掌骨、右手第1、2掌骨骨折,左右手神经、血管、肌腱等断裂。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蕴龙的伤情为轻伤,评定为五级伤残。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黄某对被告人吴某表示谅解。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不能冷静理智处理,而持刀伤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在家属的配合下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被告人吴某予以从轻处罚,且本案的发生,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应相对减轻被告人的刑事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