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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因赌博而起的“江湖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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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峰  发布时间:2013-03-14 08:49:05 打印 字号: | |
  两年前,徐某的好友苏某在上海参赌时,因开设赌场的潘某“不肯帮忙”而吃了大亏。2012年6月,徐某终于帮助苏某出了一口恶气,不但狠揍了潘某一顿,还迫使其送来5万元的“赔偿金”。但触犯法律总会付出代价,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徐某拘役三个月。

  徐某出生于1979年,是平江县三墩乡龙板村一位村民。曾因犯赌博罪于2010年8月被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1年农历年底,原籍平江的被害人潘某在上海开设了一家赌场。徐某的好友苏某在该赌场向高利贷者借钱参赌,输钱后,苏某准备离开时被放贷者要求还清欠款。苏某以身上没钱为由,要求被害人潘某提供担保,但被拒绝,最终致使苏某被放贷者砍伤,并被夺走3万多元的银行卡和价值1万多元的黄金戒指抵债。

  2012年6月10日,一直对此事记恨在心的苏某路过平江县一家汽修店时,恰巧看见被害人潘某在修车。苏某立即叫来徐某,在汽车修理间内将潘某狠狠“修理”了一顿。随后,又强行将潘某带到一家宾馆内非法拘禁。苏某要求潘某赔偿其医疗费、被抵账的戒指及在上海与潘某合伙开设赌场时入股的股金等损失共计10万元,并称不赔偿的话就要把潘某扭送公安机关,告发其开设赌场的事情。后潘某的姐姐和老婆出面与苏某协商,最后约定支付五万五千元给苏某作为赔偿。第二天凌晨3时许,苏某收到潘某家属送来的4万元钱,苏某遂放走了潘某,并给了他2200元作为医药费。随后,潘某家属又给苏某送去1万元钱。

  案发后,苏某将5万元款项退还给了被害人潘某。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出于朋友义气,在他人纠集下非法对被害人采取强制措施,使其失去行动自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曾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本应对其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到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徐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同时其到案后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和被告人所在村组以及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意见,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平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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