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完善内部监督和考核机制,客观、科学地评查案件质量,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案件差错,减少审理瑕疵,华容县人民法院重新修订了《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
修订工作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展开:一是组织更力。成立由院长郑军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党委委员担任小组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聘选资深法官为案件质量评查人,做到常规案件一件不漏地进行评查,并要定期通报和讲评。二是标准更高。提高评查标准,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院绩效考核的范围,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95分为优秀,85分以上不满95分的为良好,60分以上不满85分的为合格,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三是奖罚更明。将案件质量评查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以及晋级、晋职的参考依据,对因主观原因导致出现不合格案件或超审限案件的单位和个人,当年不能评优评先;个人一年内出现两件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庭、局一年内出现三件的,庭长、局长应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