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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法官倾力援救两个“车轮下”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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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建平  发布时间:2013-03-18 10:10:09 打印 字号: | |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无情地打碎了两个家庭的平静生活:一方是新婚在即,车祸导致七级伤残,而且丢了工作;一方是面临巨额的赔偿费用,家徒四壁,身心备受煎熬。2013年3月15日,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在汨罗法院法官的倾心调解下,终于尘埃落定,两个家庭又都迎来了生活的春天。

  承办法官还记得,那是2012年的9月份,汨罗法院长乐法庭来了一位眼睛几近失明、神情萎靡的年轻男子,他叫伏某,是汨罗市大荆镇人,中专毕业后在岳阳有着一份不错的工作,正精心筹划着与相恋多年的女友的婚事。但是,就在2012年2月9日这个灰暗的日子,一场飞来横祸使他的一切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那天,他恰好休假回家探亲,驾驶摩托车在107国道上行驶时,与山东司机王某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碰撞,致使伏某眼部受伤,经鉴定为柒级伤残,突如其来的打击使他失去了工作,失去了女友,万念俱灰的他甚至于想到了轻生,后来在朋友亲戚的劝说之下,他走进了法庭,勇敢地拿起了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官们在详细了解情况后,一方面对伏某进行相应的心理疏导,一方面对案情全面分析,迅速立案办理。

  很快,法官便找到了案件的另一个当事人山东司机王某某,同时又了解到了另一个悲剧式的家庭内幕。王某某是山东临沂人,多年在外从事货物运输工作,前些年,他拿出家中的所有积蓄,并向银行贷款20万元,买了一辆属于自己的大货车,本想着幸福生活可以从此开始,但不幸的是发生了这样的交通事故,为了筹钱解决此事,王某某在本地又借了十余万元的高利贷,本来就债台高筑的他一下子更是雪上加霜,每天光利息钱就要承担近300元,家中的妻子也因为此事多次和他发生争吵。

  充分分析案情和了解两家的情况后,法官找到了肇事车辆的投保公司并依法追加其为被告,最终通过合议后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原告伏某的损失253105.65元,而被告王某某只需承担不到1万元赔偿义务。判决生效后,法官又多次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调,日前所有的赔偿款项都已经兑现,两个家庭也都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来源:汨罗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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