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三车相撞惹纠纷 法院判处解矛盾
分享到:
作者: 熊佐  发布时间:2013-03-18 16:16:36 打印 字号: | |
  2011年9月12日0时5分许,原告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旭东路由南往北行驶,当车行至旭东北路地段时,遇被告吴某驾驶为被告阳某某所有的叉车和正在作业、停在路边卸货为被告施某某所有的皖M54211皖M5527挂车,三车相撞,造成原告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受伤后,原告徐某被送往湘雅三医院救治,后转至湘阴县人民医院治疗,在上述两院先后住院共39天,共用去医疗费用47949元。原告徐某的伤情经岳阳市洞庭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其伤情已构成八级伤残。原告认为他受伤较重,各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故只得向法院起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希望双方调解处理,但考虑到有几名被告均在外地,调解比较困难,故迅速作出判决。宣判后,原被告均无异议,法院又一次成功地解决了一起纠纷。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