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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二胎流产 精神抚慰也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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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佐  发布时间:2013-03-19 09:28:05 打印 字号: | |
  2012年7月26日10时40分许,被告邓某某驾驶湘A72718大型货车在湘阴县鹤龙湖镇地段与原告尚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原告尚某受伤、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原告尚某经医院诊断为宫内妊娠人流术,庭审中查明原告尚某已生育一小孩,此次流产的小孩为二胎,并未办理准生证。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因尚某系非法生育二胎,不应支持其精神抚慰金。法院经审理认为,精神抚慰金系对被侵权人因侵权人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虽原告系二胎,但被告侵权行为确实对原告流产造成了精神损害,故支持原告该诉讼主张。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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