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多人钱财,用于填补自己的负债和继续炒股、赌博的资本,家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的蒋某可谓是胆大包天、机关算尽,却最终还是逃脱不了作茧自缚、高墙牢狱的悲惨结局。近日,岳阳汨罗市法院对被告人蒋某进行了一审宣判,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从严从重打击了这种严重危及他人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不法分子。
经审理查明,2010年以前被告人蒋某因炒权证、赌博等原因而负债,从2011年1月起,被告人蒋某便虚构帮其从事基建工程的丈夫申某某筹集工程款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骗取被害人冯某某、陈某某、陈某现金共计165万元,除支付利息36.6万元和退还港币1.9万元(按100元港币兑换81.45元人民币折算成人民币1.5475万元)、人民币700元给被害人冯某某外,其余资金126.7825万元均被被告人蒋某用于炒股、归还借款、消费、赌博挥霍,至案发时仍未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蒋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明显,造成的社会影响严重,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