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几亩鱼池,亲兄弟同室操戈,弟弟将哥哥的左手齐腕砍断,造成重伤。日前,君山法院一审判决弟弟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高家有15亩鱼池。在小儿子结婚前,高家父亲曾许诺将鱼池给小儿子。小儿子婚后,找父亲兑现承诺,遭到父亲、哥哥反对,由此产生矛盾。经多次调解,矛盾没能得到解决,兄弟积怨更深。2012年4月19日16时许,弟弟用三轮摩托车拖了一厢鱼苗到鱼池准备放养时,哥哥看见上前制止,二人发生争吵并扭打在一起,后被父亲扯开。弟弟跑回家中找出一把砍刀,在家门口遇见刚刚回家的哥哥,持刀便砍,将哥哥的左手齐腕砍断,左上臂肩胛背区砍伤。经鉴定,哥哥所受损伤构成重伤。
哥哥一纸诉状将弟弟告到君山法院,法院很快开庭审理,开庭时,该院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当地群众十余人参与听庭评庭。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弟弟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弟弟的刑事责任。庭上,办案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算了两笔账:一笔亲情账;一笔经济账。为了几亩鱼池,挥刀相向,大打出手,造成兄弟失和,骨肉相离,给家庭、父母、子女带来了很大的精神伤害。哥哥身受伤残之痛,弟弟将面临牢狱之苦,家庭经济也受到了很大损失。弟弟深感内疚和忏悔,希望哥哥的伤快好起来,鱼池的使用权也可以放弃。哥哥也出庭表示对弟弟的一时冲动,自愿原谅,请求不追究弟弟的刑事责任。
庭审后,参与听庭评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旁听群众一致叫好,认为不仅挽救了弟弟,挽救了二个家庭,还挽救了破碎的亲情,做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寓教于审,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