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县荣家湾法庭采取诉调对接成功地调处了一件“连环车祸案”。
岳阳县黄沙街镇某村黄某、钱某、罗某、刘某同为80后,从小一块长大,关系很要好。2010年10月22日,黄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钱某、罗某载刘某从好友刘某家出发到岳阳县大云山游玩,在行驶到岳阳县甘田乡小溪村路段一弯道时,车子滑倒,造成钱某受伤.后罗某因刹车不及,驾驶摩托车侧翻,造成刘某受伤。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各打五十板,黄某负责钱某全部责任,罗某负第二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钱某所受伤严重,找黄某赔钱,黄某认为,事故发生时交警大队不在现场,钱某的伤情是因罗某摩托车驾驶速度太快,刹车不及时将钱某推倒所至,不应由黄某承担损害赔偿,而罗某认为应以交警大队认定书为准。各方说法不一,且其双方对立情绪很大,乃至对簿公堂。
法院受案后,一改过去坐堂办案的做法,而是主动来到案法地了解与调查,并多次到当事人家中坐谈与了解,同时及时与当地乡司法所与该村领导沟通交换意见。在交谈中,法官适时地向当事人灌输为人处世当明法理重感情担责任的思想,最终,几位年轻人握手言和,案件顺利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