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我们的好法官,不是你们的尽职尽责,我们现在都不知怎么办了”,清晨,天还下着小雨,见坐着轮椅的晏某含着泪水紧紧的握住我们法官的手,送来一面“公正执法、热心为民”的锦旗。
事情还要从晏某与宋某交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说起。晏某在华容县华注公路终南乡八岭路段修理摩托车时,被宋某驾驶的小汽车撞倒。事发后,宋某驾车逃逸(后被抓获,以交通肇事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晏某因事故造成腰椎骨折,双下肢瘫痪,一级伤残,需终身护理和医疗依赖。本院判决宋某赔偿晏某伤残等损失223955.7元。因宋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晏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宋某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因肇事逃逸被判入狱,刑满释放后常年漂泊在外,下落不明,至今尚未婚配,确无执行能力。但申请执行人晏某因伤丧失劳动能力,常年需要护理,家庭一贫如洗,生活十分困难,晏某为此数次在省市县党政机关上访。鉴于晏某的实际困难,本院多方想办法为晏某争取救助,陆续给予救助八万余元,晏某深受感动,于2012年11月8日书面承诺息诉息访,同意本案执行完毕。
2013年1月中旬,在本院的努力下,又向省委政法委为晏某争取救助20000元,晏某一家感激涕零,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