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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院:渡轮事故造成伤残 法官庭前调解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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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欣辉 肖友良  发布时间:2013-03-31 21:35: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阴县法院白马寺法庭成功调处了一件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2年10月,李某由益阳市乘坐小渡轮到湘阴县南湖洲镇,在渡轮即将靠岸之际,因船员周某操作不当,致使渡轮与岸沿发生剧烈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事发后,李某住院17天,经鉴定,其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因当事人协商不成,原告李某于2012年12月起诉至湘阴县法院,要求被告周某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50000元。

湘阴县法院白马寺法庭的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原告李某家庭经济困窘,本次事故致残后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今后的生活,遂积极与两被告联系,向两被告说明本案原告情况,希望两被告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给予原告帮助。经过多次协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开庭之前就在法官的主持之下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周某负担原告李某医疗费用7000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付原告李某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2000元,在向双方送达法律文书之后,李某就得到了协议约定的全部赔偿金。

最终,这起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的不懈努力和当事人双方的充分理解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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