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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院:群众利益无小事 当庭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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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欣辉 肖友良  发布时间:2013-03-31 21:37:09 打印 字号: | |
  3月25日,湘阴县法院白马寺法庭当庭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本案案件标的额只有5400元,但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态度,经过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双方的积极沟通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庭审中,法官查明本案的原告胡某与被告周某是表亲,原本双方关系不错,但因为几年前的一笔5400元的借款问题,使得亲戚之间产生了不小的隔阂。原告胡某多次上门凭借条讨要此笔借款,而被告周某则坚称借款已还,借条未收回是一时忘记,双方在庭上就这笔数字不大的款项僵持不下,争执不休。有鉴于此,法官稳定住原、被告双方的亢奋情绪,迅速核实相关情况,在案件事实基本查清,法定程序落实到位并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当庭调解。将原、被告双方分开做工作的过程中,承办法官本着以和为贵的原则,着重就双方今后亲戚间的相处耐心的为双方分析说明,逐渐使得原、被告双方互相理解对方的立场与想法,从而取得了双方的充分信任,最终使得原、被告双方当庭握手言和,被告周某当庭偿还原告胡某现金4000元。

一个5400元标的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法院的细致工作和法官的正确方法,使得矛盾彻底化解,本有亲戚关系的原、被告双方重归于好,实实在在的是将“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这句话贯彻到了法院工作当中,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的工作原则,这也必将是人民法院工作取得成功不可或缺的中心思想。
来源:湘阴县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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