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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法院跨省调解一宗非法扣押讨债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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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仁祥、袁硕望  发布时间:2013-03-31 21:42:51 打印 字号: | |
  3月27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源潭法庭干警将法庭搬到被告所在地湖北省石首市,成功调解了一例因非法扣押讨债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

2011年5月,临湘籍易某在石首市从事工程承包业务,因经营不善亏损,拖欠石首籍胡某的挖机租赁款6.8万元。5月9日,在胡某的多次催逼下,易某签订了同意以施工场地的一台DH220LC-V大宇挖机抵押的“还款协议”,其实,此挖机并非易某所有,从机主易某某租赁而来。次日,易某借款2万元交还给胡某,胡某同意不再以挖机抵押。但胡某在收款后,派二十余人强行扣押了此挖机,机主易某某现场向石首市公安局报警。直至2011年8月13日,在易某还清余款4.8万元后,胡某才将挖机交还给机主易某某。此时,离非法扣押已90余天。原告易某某与合伙人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胡某赔偿扣押期间的经济损失10万元,并由被告易某承担连带责任。经临湘市价格鉴定中心评估,被扣押挖机的月台班平均损失为2.7万元。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胡某认为是债主易某主动抵押的,自已亦不知情机主是谁,因此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原告则主张,被告胡某在原告报警后,已明知抵押的财产系他人所有,未经主人同意仍强行扣押构成了侵权。经过长达二个多小时的法制教育,被告胡某张终于认识到应通过正当途径维权,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胡某赔偿原告易某某的经济损失3万元,并当场履行。至此,该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来源:临湘法院跨省调解一宗非法扣押讨债赔偿案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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