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被告深圳某路桥公司将拖欠的货物款项1000余万元交付给原告岳阳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起买卖合同纠纷在云溪法院的调解下也得以圆满解决。
3月初,岳阳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拖欠其货物款的深圳某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告上法院。经法院调查了解,两家公司已有多年业务往来,且过往交易记录良好,未曾出现矛盾。此次出现纠纷是因为第三方拖欠被告方工程款,导致被告无法及时支付原告方货物款。此案案情并不复杂,但为了顺利审结、执结该案,又不影响两企业的日后继续合作,法院受理后没有简单判决,而是多次南下深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调解,一方面督促被告及时支付拖欠款项,另一方面希望原告基于过往双方合作的良好记录和此次被告的实际困难酌情考虑。经过法院的反复协商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被告及时履行其义务。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云溪法院的调解下,不仅在最快的时间内为原告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也使双方恢复了合作关系。该案的圆满化解,得到了双方的高度满意。
据悉,近年来云溪法院在对涉厂生产建设案件实行“三优先”: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基础上,加大对企业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确保案件不仅能以最便捷的诉讼服务、最高的诉讼效率审结、执结,还确保案件通过调解,为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实现双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