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倾心调解,将我从死亡的边缘拉回来!”4月7日,王女士接过湘阴法院法官转交的7.5万元及房产证后,不由感慨地说道。
十年前,安徽的童先生与湘阴的王女士在广东务工时相识,在短暂恋爱后结婚,生育一对儿女。因童先生从事IT行业,长期在广东、上海等地务工,王女士则一直在湘阴老家带孩子,在湘阴县城务工,夫妻长期分居。婚初,夫妻感情较好,但后因长期分居,夫妻间缺乏沟通与交流,至夫妻相互猜忌、争吵。为解决这一局面,王女士随童先生到广东生活,但因风俗习惯的差异,与童先生家人的无法共同生活,随后王女士便回到湘阴,不愿再随童先生生活。童先生因职业原因,无法到湘阴工作,故他不能随王女士生活。无奈之下,童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王女士想起自己无法独立抚养儿女,一对儿女需分开,为此切脉自杀,幸发现及时才抢回一命。
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夫妻分居两地,无法共同生活,若强行维系,双方身心都会受到伤害。经过一次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给当事人讲道理、说亲情,终于在事实、证据、法律、情理面前,双方达成协议,儿女由王女士抚养,童先生一次性给付抚养费7.5万元,房产归王女士。
法官寄语:“放手,既是遍历归来的路,又是重登旅程的路。婚姻是两个人的事,须双方共同去经营,若无法共同维系婚姻,也许,放手也是一种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