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8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岳阳的首例强制医疗申请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涉案精神病人何某因与男友王某感情不和,产生极端情绪,2013年2月22日凌晨4时许,何某在平江县某镇自家二楼卧室,用一条粉红色丝巾将其小女儿的脖子勒住,致女儿窒息死亡。2013年2月26日,经鉴定,何某患精神分裂症,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平江县公安局于2013年3月7日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并于3月12日向平江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
检察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何某实施故意杀人的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