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容法院审结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张某经济损失57168.46元。面对冲动带来的惩罚,刘某悔恨不迭。
刘某和张某系同学,两人于2011年2月份确立恋爱关系。不久因家长反对,两人发生矛盾并分手。之后张某又另找了男友,刘某知道后心有不甘,欲跟张某恢复恋爱关系,但遭到张某拒绝。2012年10月17日晚9时许,刘某携水果刀找到张某,反复要求张某跟自己走。张某不从,刘某一怒之下刺了张某26刀,致张某轻伤,张某因此造成经济损失57168.46元。鉴于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华容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