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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学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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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兴礼  发布时间:2013-04-14 21:46:16 打印 字号: | |
  2013年4月10日,湖南省岳阳市法院系统法官业务培训班开班,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彭世理在开班仪式上做了动员报告。彭院长说,要把学习变成一种动力,把学习变成一种习惯,把学习变成一种责任。报告生动且精彩,让台下的法官们产生了强烈的共鸣,同时也让我觉得,基层法官的法治理念学习、法律更新学习、审判业务技能学习迫在眉睫。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立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这些司法理念,我们应该深入学习并贯彻执行,使自己心灵真正受到洗礼,提高个人思想境界,提高群众满意度,进而提高法院工作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

  2013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对原有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在办案中如何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程序正义、诉讼效益,做到有法必依,严格执法,让诉讼法展现强大生命力,进而保障实体公正,是我们法官当前业务学习任务重心,我们应该及时掌握司法实务中的难点、疑点问题,将修改后的法律精神贯彻到审判实践中。此外,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权威判例都是学习的重点,只有通过学习,才能精通法律,明白法理,才能提高适用法律的能力。

  在努力学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新法律法规后,我们还应当对如何有效驾驭庭审、提高调解率、制作高水平的文书等业务技能进行多方位的培训学习。庭审能体现法官个人长期修养和文化智慧等各方面综合素质,法庭上法官的言行会给当事人、旁听群众留下深刻的印象,是广大群众直接感受法院形象的重要途径;调解能有效化解矛盾纷争,案结事了,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而一份高质量的判决书能显示法官素质、能增强法治辐射功能与法律宣传效果,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从而确保司法公正。

  我们基层一线的审判法官,特别法庭的审判人员,通常还要兼司机、内勤、书记员等工作,人少案多,工作特别繁忙。但即使这样,也要抽出时间、挤出时间学习,弄清自己应该学什么,怎么学,将所学应用到审判工作当中,更好服务群众,弘扬法治精神,这不仅仅是工作上的责任,更是一种社会责任、政治责任。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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