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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恩怨今朝泯 得益法官巧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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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小刚  发布时间:2013-04-14 21:53:38 打印 字号: | |
  筻口法庭调解室内,握手言和后的李某、张某难以抑制内心的激动,紧紧握着法庭庭长吴运阳的手说:“我们为这个事闹了十几年,没想到,法院的同志不辞辛苦,多次帮我们协调,今天我们这个事情得以圆满了结,感谢法院的同志,你们辛苦了……”

  2001年7月18日,张某骑摩托车撞上了骑自行车的李某,导致李某受伤,事故经交警队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双方为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后张某外出打工,李某则多次找到张的父母要求赔偿。2013年3月份,得知张某家在建房的消息后,李某邀上亲属数人连续几日聚在张某家闹事,双方险些酿起冲突。

  3月28日下午,当地村组联系岳阳县人民法院筻口法庭庭长吴运阳,要求法庭出面处理纠纷。悉知情况后,吴运阳立即组织干警赶赴现场。由于双方矛盾由来已久,十余年来愈积愈深,双方各执一词,寸步难让。李某及其亲属认为李某受伤后多年行动不便,肇事者不仅未见赔偿损失还态度恶劣,坚决要求其赔偿损失并道歉。张某则强调自家困难,只能承担医药费用,李某一家在自家建房时前来闹事,触犯了忌讳且毁损了房屋的一面墙,坚决拒绝道歉并要求李某赔偿房屋墙体遭毁的损失,双方矛盾一度白热化。

  为了纠纷早日化解,吴运阳放弃了周末休息时间,邀请双方村支书及村组德高望重的长辈多次给当事人做工作。法官有的放矢,析法讲理,使李某认识到受到损害应通过合法途径行使权利,不应带着亲戚朋友前来闹事,张某也认识到了自己不应逃避责任。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即时兑现了赔偿款项。

  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各自回头看后头”,在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之时,应相互理解,通过沟通协商来化解纠纷,即使矛盾尖锐,也应文明、守法,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共同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来源: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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