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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重刑毒贩检举他人,认定为重大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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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方方  发布时间:2013-04-18 12:37: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一起具有重大立功情节的贩卖毒品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本案被告人李某多次贩卖毒品冰毒将近55克,本应在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之间量刑,最终定刑九年。在庭审中,公诉机关除了举证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还举出了大量证据证明被告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这成了决定被告人量刑的关键情节。

  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至11月,被告人李某单独或伙同方某(另案处理)在平江县开发区皇室假日等地先后多次贩卖毒品冰毒给吸毒人员钟某、戴某和赵某共计35克。李某在被抓获时,公安从其身上查获冰毒净重19.9702克。被告人李某案发后在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其上线方某的重大犯罪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贩毒人员方某和戴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冰毒54.970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单独贩卖毒品时有19.9702克属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在与贩毒人员方某共同贩毒过程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检举、揭发贩毒人员方某的重大犯罪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贩毒人员方某和戴某,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平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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