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被执行人吴某在案件未履行的情况下擅自将查封财产抵押给他人,平江法院以该行为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罪为由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立案。
2011年4月,平江县法院执行局受理了李某申请执行吴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吴某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台价值50余万元的小轿车,由于无法掌握该台小轿车的具体位置,平江法院执行局在交警部门对该台小轿车采取了查封措施,以防止吴某转移财产,经过法院的执行,吴某履行了部分义务。
今年3月,一名万姓男子来到法院称吴某已将法院查封车辆抵押给了他,并要求法院对吴某的房屋解除查封,平江法院执行局对这一消息引起了高度重视,立即对万某进行了询问,并核实了万某与吴某间的抵押转让协议,确认了吴某的擅自处分法院的查封财产的行为,其行为属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已经构成了犯罪。在经合议庭研究后决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吴某在获知其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后,委托他人与李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当前,公安机关仍在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