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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杀岳父母却伤无辜 潜逃四载终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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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峰  发布时间:2013-04-22 08:28:49 打印 字号: | |
  为了让父亲安享晚年,朱某的子女们雇请了一位保姆照顾他的生活,不想却给年近七旬的朱某惹来一场横祸,导致其无故被人砍伤。原因竟是保姆的前女婿毛某为了报复前岳父母,暗夜里砍错了人。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朱某四名子女(朱某已于案件审理前身故)经济损失人民币107779.62元。

  被害人朱某是一名退休教师,2008年初,其子女雇请本案另一被害人彭某照顾其生活起居。同年3月底,彭某因农忙回到平江县浯口镇茶山村老家,遂将朱某接到自己家中居住、照顾。案发时,朱某睡在一楼卧室(这间房原是彭某夫妇的卧室),彭某与丈夫则睡在二楼,正是这一安排导致了后来朱某被误伤。

  被告人毛某曾是彭某的女婿,1999年,因感情破裂,毛某与彭某的女儿离婚。毛某多次向前岳父母要求退还彩礼,双方于1999年底、2007年两次发生冲突,导致被告人毛某受伤。多次向其前岳父母索要赔偿未果后,毛某怀恨在心,欲报复彭某夫妇。

  2008年4月1日凌晨1时许,毛某伙同其他两名男子骑摩托车窜至彭某住处,毛某踢开门进入彭某家,误将睡在一楼的朱某当成彭某的丈夫,持菜刀砍伤其右胫腓骨、右肱骨、左第五掌骨、左膝、右膝等多处。听到朱某大呼救命,彭某急忙从二楼下来,被毛某用刀背、木棍等钝器打伤左侧臀部至大腿和右膝等处。事后,朱某、彭某被当地村民送到医院救治。经相关机构鉴定,被害人朱某的伤情为重伤、捌级伤残;被害人彭某的伤情为轻伤。

  案发后,毛某逃离现场,外逃到广东省东莞等地务工。2011年12月5日下午,在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某便利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因离婚后索退彩礼与前岳父母彭某夫妇发生矛盾而报复,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误将被害人朱某认成彭某的丈夫而持刀将其砍成重伤,并用钝器致被害人彭某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关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该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平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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