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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调解化三案 和谐司法解民忧
---立案二庭一次成功调处三起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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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景镔  发布时间:2013-04-23 08:56: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家住岳阳市岳阳楼区炮台山社区的年愈六十的张胜林、王国娇夫妇给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送来了一封感谢信,感谢立案二庭的法官能动司法,成功调处并执行兑现了三件矛盾尖锐,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9年3月6日,重庆忠县大杨船务公司的自卸船在岳阳洞庭湖发生倾覆事件,造成原告邓涵义(时年6岁,张胜林、王国娇系其外公外婆,是其指定监护人)父亲死亡、母亲失踪的重大事故。当时邓涵义的伯父即被告邓风平参加了事故的协调、理赔工作。2009年5月25日被告邓风平代理死者、失踪者家属与船务公司签订了相关的赔偿协议,并领取全部赔偿款项70万元。同时被告邓风平以资金紧张为由,以按期支付的方式取得了原告方的谅解。2009年被告邓风平向原告支付10万元赔偿现金,还支付了原告8500元的学习费用,另外2009年、2010年、2011年被告邓风平向原告支付了共计5万元的生活费。张胜林还向邓风平借支1.5万元。

  原告邓涵义的父母生前在岳阳国际大厦高山坡居委会有一套住房。2009年被告邓风平将遗产房屋以10.88万元出售,并在岳阳中国人民银行宿舍区购买了一套18.6万元的房屋给邓涵义三爷孙居住。这笔购房款邓风平出资了余款。邓风平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此后,双方在赔偿款的支付和房屋权属上发生纠纷。2011年原告邓涵义、张胜林、王国娇以继承纠纷起诉被告邓风平至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剩余的赔偿款。2012年1月10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邓风平支付余款356798元。被告邓风平不服,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在本案申请再审的同时邓涵义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登记在邓风平名下的房屋归其所有,并过户。邓风平则反诉要求原告三爷孙支付其房屋占用费。同时,原告邓涵义还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赔偿款。至此一起纠纷,产生了三件诉讼。双方针锋相对,毫不相让。

  在了解到案件存在重大隐患后,合议庭确定了早听证、重调解的方案。听证当天,来了许多旁听人员,未成年的原告,死者的父母亲,失踪者的父母亲都到庭参加了诉讼。一边是年幼的未成年人,一边是白发苍苍的老人,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庭后,承办法官刘景镔了解到双方的心态和诉求后,与双方当事人算经济账、效率账、费用账,继续组织调解,通过深入分析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及损失,双方的对立情绪有所好转。承办人趁热打铁,经过四个小时的“面对面”和“背靠背”的调解,终于在晚上促成调解。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邓风平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并把房产证过户到了邓涵义的名下。双方各自都撤回诉讼和执行。

  就这样,三起矛盾尖锐、当事人情绪对立的棘手案件全部一次性协调处理,立案二庭法官没有就案办案地仅仅审查再审案件,而是充分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化解了三个复杂的诉讼和执行案件,不仅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损失,还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
来源:立案二庭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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