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被执行人连某将200万元欠款全数归还。在法律的严厉打击面前,恶意逃债的“老赖”无所遁形。
2011年3月,云溪某信用合作社与连某签订个人贷款合同,连某从信用合作社借款200万元,并以连某所有的一艘船舶(价值36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2012年11月,该信用合作社起诉到法院要求连某归还欠款。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连某承诺于2012月12月归还欠款。但逾期连某一直不予履行。该信用合作社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云溪法院通过调查发现连某当前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在调查中,承办法官姜秋萍发现,连某于2012年3月未经信用合作社同意,将其已抵押的船舶以230万元低价转让。这是恶意处置财产逃避到期债务行为,也是典型的规避执行行为。再经调查,该院发现被转让船舶目前仍在山东省东营市海域从事经营活动。于是云溪法院立即在岳阳海事局冻结该船舶所有权,并与青岛海事法院取得联系,委托青岛海事法院扣押该船,从而督促被执行人连某履行义务。在强制措施面前,被执行人连某的小计谋没能得逞,最终连某主动将200万元欠款悉数归还申请执行人。
据悉,这是今年云溪法院联手外地海事法院联合执行,打击恶意处置船舶逃避执行的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