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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农者自掘“坑”
一销售伪劣产品者被华容县法院判处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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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四清 袁芬  发布时间:2013-04-24 08:2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华容县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赵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决宣判后,旁听的农民兄弟对法院为民除害,把坑农者投进自掘的大“坑”,无不拍手称快。

  2011年8月至2012年5月期间,被告人赵某以每吨2050元的价格从湖北省石首市购进不合格的仿冒“挪威”、“澎湖”及“南京”牌等复合肥,以每吨2000元和每吨1700元的价格分别从山东省临沂市购进不合格的仿冒 “芬兰”、“田盛”牌复合肥及钾肥后,明知其所购进的复合肥和钾肥为不合格产品,仍销售给了14户农资经销商和农户,共计销售813.7吨,销售金额为1758500元。华容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1758500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严惩,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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