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掠影
湘阴:巨额合伙纠纷案在深夜11点调结
分享到:
作者:陈中伟 钟玲  发布时间:2013-04-25 13:46:20 打印 字号: | |
  4月24日深夜11点,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办公室里依然灯火通明,一起涉案金额368万元合伙纠纷案在该院女法官蒋利娟的调解下终于圆满结案。

  家住湘阴县尚书路的原告苟某是个下岗职工。去年年初,苟某应朋友姜某之邀,合伙承包了本县某安置小区3栋住房的建设工程。双方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工程由双方共同投资,由姜某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程结算后按投资比例分红。合伙期间,苟某通过从银行贷款、向朋友借款等途径凑齐348万元交给姜某,并由姜某出具了条据。去年10月,姜某在该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领取了部分工程款,之后便只身外出。当苟某找其协商项目分红之事时,姜某总以“没有赚到钱”为由进行搪塞,甚至连348万元本金都拒绝退还。后来,姜某一直关着手机,苟某根本找不到他。眼看自己费劲艰辛借来的巨款收不回来,而且每月还要承担近2万元的贷款利息,心急如焚的苟某于今年2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湘阴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此案的蒋法官经过多方打听才与被告姜某取得联系。但姜某称其一直在外地躲债,只有晚上才有可能从外地赶回来参加案件协调。于是,蒋法官和原、被告双方约定在4月24日晚上8点30分进行调解。

  晚上8点,蒋利娟法官和书记员早早地来到办公室,做好了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半小时后,原告苟某和被告姜某如约而至。还没等法官开口,情绪激动的苟某抠住姜某的衣服抡起拳头就要打人。“住手,大家来就是为了解决问题的,不要太激动。”蒋法官见状马上上前制止。“那个工程确实没有赚什么钱,到现在还欠一屁股债。”姜某也开始大倒苦水。……经过法官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由姜某支付苟某本金及利润共368万元”的调解协议。

  看到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上各自的名字,忙碌了一整天的蒋法官长长地嘘了一口气,回头看看墙上的挂钟,时针正好指向晚上11点。

附承办法官小档案:蒋利娟,女,36岁,中共党员,湘阴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2005年获评为岳阳市“十佳法官”,2008年获评为湖南省“优秀法官”。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江心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