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本应该是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的,俗话说得好“远亲还不如近邻”,可同住一村的胡某某和叶某某虽是邻居,但却为了占用晒谷坪这样的小事而大打出手,最终两败俱伤。一个左手第二掌骨粉碎性骨折及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另一个近日被汨罗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1月1日上午,被告人胡某某在未征得被害人叶某某及其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自家的稻谷晒到了邻居叶某某家的地坪里,最终因叶某某出面阻拦双方发生了争执,继而双方纠扭在一起互殴,在互殴过程中,被告人胡某某致受害人叶某某左手第二掌骨粉碎性骨折及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经汨罗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鉴定意见书认定,被害人叶某某伤情系轻伤。后被告人胡某某与受害人叶某某的殴斗被同村村民李某、黄某、廖某某等人劝开。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因琐事引发邻里纠纷后,故意伤害她人身体,致受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法院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