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家湾法庭内,当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下字时,双方当事人都长出了一口气,异口同声的说:“多亏你们法官有耐心负责任,我们的矛盾才能得到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
2012年11月,荣家湾法庭受理了三原告屈某、周某、戴某与被告汤某、董某等五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调查了解,2004年汤某因开屠做生意等原因分别在原告屈某、周某、戴某处借得钱款20000元、20000元、5500元并约定月利率为1分。三原告经多次追讨未果,借款人汤某却于2012年10月在一次医疗事故中意外死亡,其死亡赔偿金由汤某的父亲和两个儿子领取。于是三原告分别一纸诉状将汤某的父亲、两个儿子及其两任前妻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偿还汤某所欠的债款。承办法官经过调查了解,汤某所欠的债款应属于其与其第二任前妻戴某的共同债务。被告人戴某却认为他们当时离婚的时候既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债务,而且汤某去世后也并没有留下任何遗产可以用来偿还债务。双方就债务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如何承担一直争论不下。
承办法官本着为民办事、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形象,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分别与他们进行沟通了解,让他们相互都去体会对方的困难,让他们明白自己的权利要积极行使,自己的义务也是要积极承担的,在承办法官耐心的劝说和解释下,双方都做出了一定的让步,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