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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房屋租赁纠纷的跨国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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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巢烨 黎新德  发布时间:2013-04-28 16:07:22 打印 字号: | |
  租赁合同到期后,原告急于收回门面,被告继续占用不肯放手,原告身居加拿大,被告却在湖南汨罗,两地远隔千里,近12个小时的时差。前前后后3个月,汨罗法官以不懈的努力换来了一场跨国的调解,迎来了双方共赢。

  原告要收回门面,被告死不搬迁

  2011年10月份,原告邓某将其所有的位于汨罗市某市场的一门面租与被告何某、李某用于服装经营,开始双方合作愉快。

  2012年10月14日,门面到期。原告要求收回门面,但被告何某、李某以接受门面曾支出大笔“打空费”为由,拒绝交还门面,声称:太亏多了本,自己开不成店子,被告也别想进场。双方矛盾顿起,原告则诉至法院。

开庭后,承办法官审核了相关证据材料,认为案件要处理不难,要想平息矛盾却不容易,而且市场里面还有许多这样的纠纷,引一发而动全局,有可能引发市场秩序混乱。

  “解决矛盾,平息纠纷,是法官的职责,也是法官应尽的义务,此案宜调不宜判。”承办此案的巢法官坦言,有一丝调解的余地,就要尽最大的努力。

  原告在国外嫌麻烦,第一次调解失败

  邓某一直定居加拿大,她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到进行诉讼都是委托他人处理的。

  承办法官联系到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和两被告后,组织双方进行了首次的调解。被告认为要补偿自己所有的亏损,原告委托代理人表示自己虽然是特别授权,但原告已经表明了态度,不会做过多的让步,也没有太多的时间来应付,不同意调解,要法院依法判决。

  因原告的拒绝,第一次调解宣告失败。

  积极联系原告,跨国邮件架起连心桥

  承办法官没有灰心,如果能与原告直接沟通的话,说不定有转机。从原告提供的证据中知道了电子邮箱,法官试着向邓某发了一封近三千字的电子邮件,详细说明了案件情况、我国的相关司法制度、案件的处理方式及承办人对案件处理走向的一点个人看法和建议,并留下的自己的联系方式。

  功夫不负有心人,隔两天邓某就回信了,法官真诚的沟通和努力终于换来了原告邓某的理解和支持。

  “我非常的感谢你们辛勤的工作。您花了这样多的时间耐心细致的解释案子给我听,我对此真是由衷的表示感谢。您舍身处地的为我考虑,努力与我进行沟通,您工作的敬业精神,也很令我感动。”邓某在电子邮件复函中写到。

  感性的感动对承办法官来说远远不够,理性的解决问题才是案件的最终追求。

  在随后的几天,承办法官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多次通过电子邮件、QQ与原告进行沟通,邓某同意调解并拿出了一个初步的方案,结果何某同意,李某却不同意,第二次调解失败。

  有让步就是进步,互相体谅是双赢

  调解方案没达成一致很正常,调解本就是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对自身利益的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双方能坐到一张桌子上协商,就是一个很好的开始。

  在随后的两个月中,在承办法官的联系和主持下,调解方案几易其稿,关键在准确把握当事人心里状态,不断缩小双方的差距。4月28日,在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同意补偿被告30000元,被告在一个月后主动腾空门面,案件调解成功!

  “谢谢你,辛苦了”,在邓某向承办法官发出的同意调解方案的电子邮件的最后,邓某特意用大号字体答谢法官。

无独有偶,被告何某、李某在签订调解协议的时候也异口同声的说了声“谢谢你,辛苦了”。

  这一声谢谢,足矣消散这几个月的辛劳与疲惫,还有什么比这更让一个法官满意和知足的呢!
来源:汨罗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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