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接到岳阳市中院法警支队的岳中法警第(2013)5、6号调警令,令该队分别于4月25日上、下午从该市看守所提、押彭某某、何某、李某某、郭某某4名被告人到该市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接到命令后,该院法警大队十分重视,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了此次任务的出色完成。一是迅速将上级调警一事向主管副院长杨新元同志作了汇报。杨副院长指示,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警力上要全力保障、工作上要搞好协调,一切以安全为重,确保人犯不自伤、行凶、脱逃;二是召开有关法警参加的动员会。上、下午各2名被告人,大队领导(队长、政委、副大队长)全部参加另派各3名法警押解、看管,按要求做到了重案犯1犯3警;三是严格落实安检规则。对入院车辆和人员实行严格检查、信息登记;四是着装严谨、装备齐全、作好处突准备工作,严格值庭规则的落实。
通过一天的庭审活动,省高院组成的审判合议庭顺利地完成了对4名贩卖毒品被一审法院判处重刑的犯罪分子的庭审任务。此次庭审的警力保障,开了该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独立完成任务的先河,受到了该院党组和省院有关领导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