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平江一男子趁工作之便行诈骗之实,终获刑罚。4月28日,被告人苏某因犯诈骗罪,被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2年7月,平江某镇村民胡某去镇国土所询问是否有地基出卖时,恰好遇到当时正在上班的苏某。苏某留下胡某的联系方式后让其回家等消息。几天后,苏某打电话谎称有地基出卖,后以交报名费、批地手续费等为由,在2012年7月至10月期间先后七次骗取胡某现金人民币15746元。
2012年8月,苏某主动打电话给该镇村民艾某,谎称其家建房的土地面积大于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土地面积,需补交500元现金。此后,苏某又以交土地使用证工本费等理由骗取艾某现金100元和680元,共计人民币1280元。艾某向该国土所所长李某反映情况后,所长要求苏某全额退款,但苏某只退还80元。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苏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审理过程中,苏某家属积极赔偿了两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可对苏某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