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法院安定法庭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制作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裁定书并及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原告吴某与被告吴某某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安定法庭依照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采用把裁定书与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一并送达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同时将举证期限延长。
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之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都是通过法院内部审批,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当事人。现在通过正式民事裁定书告知当事人,程序上显的更为规范、严谨,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司法的透明度,有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