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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婚外情引发的残疾人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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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峰  发布时间:2013-05-08 08:13:40 打印 字号: | |
  凶杀案发生前,李某是工友们同情的对象——老实巴交的残疾人,妻子公开和人“好上”,妻子的情夫张某当众叫嚣着要宰了他。但事情总是出乎人们的意料,几个月后,被押上法庭被告席的却是李某,近日,他因故意杀人罪被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而被他杀死的,正是曾经声称要杀他的张某。

  李某是云南省昭通市人,2012年10月,这位一字不识的残疾人带着妻儿,来到湖南省平江县三阳乡一家砖厂务工。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李某很是揪心,他的妻子竟然和同厂的工友张某“好上了”,更让李某不能接受的是,在张某眼里,自己似乎完全被无视,他和自己妻子的“好”近乎公开。到11月7日这天,李某的妻子带着三个孩子不辞而别,李某怀疑是张某将她们藏起来,遂报警。想不到张某却找上门来,责骂其不应该报警,并当着工友的面威胁要杀了李某和他的孩子。因为害怕被张某伤害,11月10日下午4时左右,李某撑着拐杖来到张某居住的宿舍,看到张某正在睡觉后,回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将睡梦中的被害人张某砍死。

  案发后,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他的家属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张某家属的损失,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的家属出具了请求从轻、减轻对被告人李某刑事处罚的报告。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某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属自首,且属肢体残疾,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被害人张某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过错,亦可适当减轻被告人的责任。在民事部分其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双方达成了和解,取得了其谅解,被害人家属出具了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报告,亦可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平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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