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刚德进入临湘法院工作18年来,办结了562件案件,审批案件1800余件,没有出现一件错案。所办案件数量多,质量高,效果好,群众服,真正做到了公正与效率、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18年来,他被临湘市政府嘉奖13次、记三等功两次,被临湘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次,其所在的岗位被临湘市委机关工委评为共产党员示范岗,被临湘市团委评为青年办案能手,2002年至2006年连续五年及2008年被临湘市委政法委评为政法工作标兵,2005年被岳阳市人民政府记二等功,2006年至2007年连续二年被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十佳法官”、并记三等功。2008年被临湘市委政府评为“首届十佳高校毕业生”、“十优人物”、“优秀政法工作者”。任刚德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无愧于党和人民、无愧于人民司法事业的不平凡业绩。
他把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作为首要任务。对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杀人、抢劫、非法买卖爆炸物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本地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予以重点打击。2010年他自己主办的喻三鹏等1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桃林地区反响强烈,人民群众十分关注,他依法判处喻三鹏二十年有期徒刑,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6人被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6年时间刑庭在长安地区组织了8次公判大会,对100多名罪行严重的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今年4月24日,在临湘火车站举行的宣判大会上,由于原江苏省邳州市人大代表、被告人张恩玉(又名张宝)因嫉妒同在江苏省邳州市经营生猪贩运业务的同行刘冬生意太好,认为其抢占了自己的生意,指示被告人黎拥政等人砸坏、烧毁为其拖运生猪的货车,临湘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恩玉、黎拥政、刘满贵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被告人黎拥政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27 000元;对被告人刘满贵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12 000元,予以收缴。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1年开始,任刚德担任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13年来,他参加讨论重大、疑难案件400余件。他坚持正义,不受权力、人情、显著关系网的干扰。他完全凭着自己对法律的忠诚和理解、对案件焦点的判断,发表自己独到的见解,从而使案件的处理依法、公正、公平、合理,获得了同事们和当事人的好评,更是避免了
任刚德出生于一个普通农民家庭,他的骨子和血液里始终藏着一份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他时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守护着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