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果贩进购水果时采取先履行一部分合同,以取得对方信任后把水果骗到手逃跑为手段,先后骗取晏某、黄某、赵某、李某4名被害人78388元。近日,该水果贩代某被岳阳楼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代某2011年9月,租用在云梦路某门面做水果零售生意。因缺少资金且生意不好,遂产生骗取水果批发商的水果犯意,多次从岳阳市花果山水果市场赊购少量的水果到自己店中销售,并且相继归还了欠款,骗取了水果批发商的信任。此后,代某在黄某处赊购了17380元的水果,在晏某处赊购了3790元的水果,在赵某处赊购了10665元水果并约定当月付货款,在李某处赊购了47080元的水果予以销售收取货款后没有向上四名经销商支付货款。期间,四名被告人多次找代某催款,但总是找各种理由推托。2011年12月8日,代某与房主结清租金关掉店门逃离岳阳。2012年4月27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将其抓获。
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至2011年11月期间,被告人代某共骗取晏某、黄某、赵某、李某4名被害人的信任,共骗得人民币78388元。法院认为,被告人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信任,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货物后逃匿,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