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华容县法院对李某偷越国(边)境案进行了宣判,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这是岳阳市审理的首例偷越国(边)境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8月22日和2008年6月13日,被告人李某用其真实的身份信息分别申领了港澳通行证及护照,并持上述证件于2005年9月6日至2012年11月30日出入境共计54次。被告人李某在利用真实身份出入境的同时,为了隐瞒其曾经犯罪的记录,于2008年9月23日以人口普查遗漏其户口为由,委托他人在华容县公安局申请补录了一个姓名为李某某的户口,后被告人李某以此户籍资料在公安机关申领了姓名为李某某但照片系李某的身份证,又于2009年9月8日与2010年12月12日分别利用该身份证申领了护照及港澳通行证,并利用该身份证、护照及港澳通行证于2009年10月21日至2012年11月8日出入我国拱北口岸前往澳门等地共计38次。2012年12月5日,华容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被告人李某涉嫌犯罪,依法对其传唤,后李某自动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